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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2014-06-10 08:03  

一、创新学分的要求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至少应获得所规定的创新学分,属必修学分,学生达到创新学分标准方可毕业。

二、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大学生凡通过下列途径获得的成果均可申请获得创新学分,包括: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与推广、实验室开放、社会调查及实践、第二课堂、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等。

三、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学科竞赛: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可获得创新学分,学生参与校级学科竞赛认定0.5学分,参与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认定1学分(获奖同学的学分认定标准参见《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2. 发表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报刊、杂志上且以大庆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刊物等级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学分认定标准参见《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3. 社会调查:参与大学生课外社会调查及实践,并撰写调查报告,每项认定0.5学分,未参加者和未提交调查报告者不给予学分。(本项限1学分)

4. 第二课堂:针对本专业学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包括科技制作,实验仿真,科技活动,科普知识,学术讲座等第二课堂活动。凡学生能够完整地参加一项第二课堂活动的,认定0.5学分(参加两次学术讲座认定0.5学分)。(本项限1.5学分)

5.开放实验室:完成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并撰写实验总结报告,根据指导教师评定的意见,每项认定0.5学分。(本项限1.5学分)

6.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报刊、杂志上且以大庆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刊物等级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学分认定标准参见《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7.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同一成果奖获得多个奖的,只记最高认定学分,不重复认定。

注:《物理与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是对《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的补充和解释,凡细则与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均以管理办法为准。

四、实施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2009级及以后各年级各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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