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纪律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按照《大庆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程(试行)》和《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教学工作,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在认真执行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经常对教学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院督导、系部主任等组成的教学纪律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具体执行。
二、检查的方法和内容
(一)普遍检查:检查者不得进入教室,主要检查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以及拖堂情况,同时检查学生上课迟到等情况。
(二)随机检查:检查者进入教室听课,主要检查上课教师是否为教学日历中标定的教师,教师上课的起止时间和执行教学日历的情况,学生到课情况和课堂纪律情况,教室设施完备情况等。
三、查课要求
1、查课人员应按照课表进行查课,不得提前通知被查课人。
2、查课人员不得进入课堂,以不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为前提。
3、查课人员要严格按照教师及学生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不得谎报情况。
4、查课由教学秘书进行统计、归档。
四、查课结果处理
领导小组检查教学纪律时,及时填写《机电工程学院日常教学秩序检查表》,若发现有违反教学纪律情况,按院有关文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