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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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2018-05-06 09:45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学院教学工作中直接肩负着组织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重要任务。搞好教研室建设,对于加强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讨论稿)   

第一章 教研室组织   

第一条 教研室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的基层实体组织,应当具有并保持一定的规模。教研室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业务教师5人以上;   

2.至少有一名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   

3.至少承担一门以上的本科课程。   

第二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   

第三条 若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应当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   

第二章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行政负责人,应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经学院审批后担任,并同时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1.良好思想政治素质;   

2.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能力;   

3.较为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4.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按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可减免1/4教学工作量,并由学院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责与权利   

1.协助学院领导组织制定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安排落实各学期教学任务;   

2.主持教研室教研活动及学术交流活动;   

3.负责组织教研室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及进行各项教学检查。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每学期必须进行教学检查和听课;   

4.组织考试命题,审查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5.组织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教材及电子课件建设;   

6.制定出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及考核方案,并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实施;   

7.组织本教研室完成学院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九条 教学工作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教研室要处理好教学、科研、和教师进修提高的关系,充分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尤其是要注意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本科教学任务,注意引导教师教书育人,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条 教研室负责组织的教学工作,包括本教研室承担的各门课程的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答疑、社会调查、教学实习、考试考查、学年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以及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学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研室要着重抓好课堂教学质量。要积极开展集体备课;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教师间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教师教学整体水平;要组织教师有计划地指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和专题研究,实施因材施教。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 教研活动   

第十二条 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第十三条 教研室应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专业发展和本教研室师资、设备的具体情况,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教学改革课题与科研课题研究,并结合自己的研究工作与教学实践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第十四条 教研室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收集和交流国内外教育与科学研究有关信息、认真研究课程教法、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一般每两周一次。   

第十五条 教研室要把课程建设研究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学科专业发展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   

第五章 师资培养   

第十六条 教研室是实施教师培养工作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学校、学院师资培养规划,结合本教研室实际情况,拟定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辅导人员的培养计划,根据本教研室工作需要和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分别对教师提出具体的业务提高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教研室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在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下,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要对青年教师教学讲义、教案、讲课、辅导、实践、教学进度、作业批改等进行指导和检查;组织教学观摩与听课及其他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帮助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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