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了解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电工程学院院领导应通过听课和与师生交流,了解教学情况。
第二条 通过听课,主要了解以下情况:
(一)教师教学情况
1、 备课情况:包括课前准备是否充分、有无教案、教案是否适当,是否按照大纲要求备课等;
2、 讲授情况:包括讲授语言、逻辑性、实用性与先进性、直观性、条理性、准确性、针对性、启发性、板书等;
3、 课堂组织情况:包括课堂气氛、讲课节奏、学生注意力调动、提问和答疑等;
4、 学生反映情况:包括学习感受、对教师的评价等。
5、 教书育人情况:包括是否关心学生,对学生的学习有无严格要求等。
(二)学生学习情况
1、学生到课人数、迟到早退情况;
2、学生听课情况(认真与否);
3、学生对大纲、教材、教参等教学资料的适用情况;
(三)教学条件情况
包括教室、桌椅、黑板、多媒体、扩音设备、教室周边环境等是否适合教学需要。
第三条 听课原则上采取随机方式,不做统一安排,以做到对全院教学情况心中有数,加强教学督导。
第四条在听课结束后,填写《教学评估表》,即领导听过课以后,要将听课意见,尤其是教师讲课中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不断完善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五条 《教学评估表》作为学院领导对任课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